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土地徵收地價及其他補償費補償完竣,並完
成土地登記後,應將辦理經過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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