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凡有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團體之國家,屬於此類少數團體之人,與團體
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語言
之權利,不得剝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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