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註銷產籍登記要領如下:
  一、根據財產減損單將單號及減損事由文號登入財產卡減損記錄欄。
  二、在該卡正面中間加蓋「註銷」戳記,另櫃保管。如該財產係登記集
      體卡者,在集體卡該項財產登記欄之末後加蓋「註銷」小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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