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省(巿)技師公會,以在該省(巿)行政區域內執行業務之技師七人以
  上發起組織之;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之公會。
  全國性技師公會,以執行業務之技師二十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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