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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空運便利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在同次飛航上繼續航程直接過境之空勤人員、乘客、行李、貨物、供應 品及郵件,除特殊情形外,得暫時停留國境指定區域內,不受任何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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