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於概算審查期間,如有配合新增(修)法律規定,或臨時重大施
  政需要,致須增列計畫及經費,而未及列入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
  者,應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於其歲出預算額度內,儘先調整容納;除非
  確屬無法容納,不得於額度外,請求另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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