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受託者提供業務文件、資料,並至受託者營業場所進
行不定期查核。
受託者對於前項通知、提供或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立法理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受託者提供業務文件、資料,並至受託者營業場所進
行不定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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