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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水利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 選一人。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選票應投入票匭內,不得攜帶 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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