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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選舉票應由水利會按選舉區印製分發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候選人之 號次、姓名及相片。 前項選舉票,應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 監察員當眾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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