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應依各項氣候變遷科學資訊及氣候情境,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
作為研擬與推動調適執行方案及策略之依據。
市政府應就下列事項辦理監測、研究及調查工作:
一、土地使用。
二、脆弱度及氣候變遷風險。
三、災害緩衝區及滯洪地。
四、淹水與坡地災害機率。
五、能源、水資源供給能力。
六、維生基礎設施管線。
七、熱島效應。
八、都市樹木與森林健康狀態及碳吸存變化。
九、指標生物及重要生態敏感地之變化。
十、病媒蚊密度及植物病蟲害。
十一、其他與氣候變遷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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