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預定取水地點應先就左列各款作長期之調查,並利用過去之流量與氣象
  資料以估計水源之安全出水量:
  一、水量及水位:
  (一)每年最低枯水量、枯水位。
  (二)水量、水位變化情形。
  (三)每年最高洪水位。
  二、水權。
  三、水質:
  (一)衛生勘查並就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加以研究。
  (二)降雨與濁度之關係。
  (三)整年之水質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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