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府核撥於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前項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本府將本中 心年度預算書,送本市議會審議。 本中心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中心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 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