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議事組: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人
    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會訊)之彙編等事項。
二、總務組:關於文書、檔案、出納、財產、物品、車輛、廳舍、安全、
    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三、行政組:掌理資訊管理、新聞連繫、公共關係、研考、管考及民眾服
    務中心等事項。
四、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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