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之食品貯存區應與待報廢區及退貨區明顯區隔,並分別標示之。 食品業者應定期檢查庫存食品,並及時清理變質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 前項變質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屬廢棄物,其清除及處理方式應依廢棄物清 理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