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施工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承造人之主任技師、工地負責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姓名、
地址、連絡電話。
二、工程概要。
三、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四、施工方法及作業時間。
五、施工場所佈置各項安全措施、工寮、材料堆置及加工場之圖說及配
置。
六、施工安全衛生措施:施工安全衛生設備、工地環境之維護及施工廢
棄物之處理。
前項施工計畫書於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內,非供公眾使用
或四樓以下之建築物,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據當地情形簡化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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