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
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