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接辦之國民住宅,其土地及建
築物補償之估算標準如下:
一、土地按原核定投資計畫當年度公告現值估算。
二、建築物按實際興建完成進度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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