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財務報表之金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
前項財務報表金額,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委任人另有要求者外,得僅表達至
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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