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終止任一憑證簽發服務時之處理程
  序:
  一、通知及公告之程序。
  二、現行有效憑證之因應處理。
  三、紀錄檔案移交或保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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