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海堤區域內同一地點有二人以上申請使用,且書件齊全者,應依下列規定
定其優先順序:
一、收件在先者。
二、送達日期及時間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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