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57
人,瀏覽人次:
94910469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海堤區域內同一地點有二人以上申請使用,且書件齊全者,應依下列規定 定其優先順序: 一、收件在先者。 二、送達日期及時間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