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原油輪具有原油清洗系統者,其貨艙之壓載應考慮該船之裝載狀況及預
  期之天氣情況,在每一壓載航程前先將準備裝載艙水之貨艙實施原油清
  洗。
  前項原油清洗系統之操作,應依經商港管理機關認可之操作與設備手冊
  為之。該手冊應詳載該系統、設備及其操作程序。船舶如進行改裝工程
  影響原油清洗系統時,該手冊應予修正並重經認可。
  原油清洗系統之操作,應於油料紀錄簿之補編二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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