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在日落到日出間,或民航局規定之其他時間,所有在水上活動之航空器均
應依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開啟燈光。如無法遵行,則應開啟與國際規則所
要求之特性及部位相似之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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