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表,加具意見,連同該部主管歲入
  預算,綜合編成中央政府歲入預算,按規定時間及份數送達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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