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擔其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及設 施除役所需費用。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規定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擔其廢棄物處 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及設施除役所需費用,亦即除核能電廠外, 少量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亦應負擔各項費用,以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