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31
人,瀏覽人次:
9477671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二個以上事業單位共同承攬時之責任)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該 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負本法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相關令函
(14)
相關判解
(135)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