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工商主管機關核發病媒防治業營業執照時,應會同當
  地主管機關辦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