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報廢之電腦報表紙或系統文書、文件等應於彙集後,由行政及人
  事處、室(二)採無安全顧慮方式處理或予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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