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借款人同意合於本公司、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
中心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本公司及該中心得蒐集
、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借款人之個人資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