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
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
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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