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扶助律師得於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
;或於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
申請給付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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