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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 清算債權。 前項債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更生或清算程 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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