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工作站之職掌如左:
  一、埤圳及建造物之巡視保護、取締及防汎之搶險。
  二、埤圳及建造物之歲修改善。
  三、取水、通水之管理及調節。
  四、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及調節。
  五、水利糾紛之調節及協助處理。
  六、水利政令、輪流灌溉及旱作灌溉等之推行。
  七、氣象、水文、地質之觀測研究報告。
  八、灌溉率、用水量、生產量等之調查報告。
  九、有關農業、水利之實驗、示範。
  十、會費及工程費等各種費用之徵收。
  十一、會員會籍及灌溉地籍異動之查報。
  十二、水利會或管理處飭辦事項。
  業務性質特殊之工作站,其職掌由水利會依據實際情形報請市主管機關
  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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