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施行廢棄物清理法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凡本市居民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之徵收,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頒之
  徵收辦法暨收費標準由執行機關負責徵收;但情形特殊者,得由執行機
  關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免徵。
  前項地區居民得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
  執行機關並得訂定收費標準受理委託代清理廢棄物。
  第一項費用得由執行機關委託代收機構代為徵收,其所需之代繳手續費
  ,由執行機關及委託機構商定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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