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一讀會,由主席宣讀議案標題行之,如全案內容有宣讀必要者,得指
  定人員為之。
  前項議案於宣讀標題後,應交付有關審查委員審查,但得決議不經審查
  而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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