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遇有號誌機預告進站、出發、或掩護號誌機所顯示之號誌時,應照 左列規定辦理: 一、顯示白色燈列水平時,應預料進站、出發或掩護號誌機顯示險阻號 誌。 二、顯示白色燈列左下斜四十五度時,應預料進站、出發或掩護號誌機 顯示限速或注意號誌。 三、顯示白色燈列垂直時,應預料進站、出發或轍護號誌機顯示平安號 誌。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無閉塞運轉之列車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