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依代用手作平安號誌之顯示越過其顯示處所時,至通過有關轉轍器
  時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之速度注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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