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理
  事會參照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定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標準查
  定,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辦理。
  前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工程施工者
  為限。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拒不拆遷時,得由理事會協調;協調
  不成時,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重劃進行中,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阻撓重劃施工或地上物所有人拒領
  補償費者,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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