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世界人權宣言
時間: 中華民國037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人人對於社會負有義務;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為社會是賴。
  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唯一目
  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
  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條件。
  此等權利與自由之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反聯合國之宗旨
  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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