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七條所定「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給與規定表」,自民 國五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前項規定表之退伍金基數金額內涵規定如左: 一、月薪比照現役官階實支月薪額。 二、主副食實物代金依照行政院核准之年度預算價格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