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幼稚園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5月24日

條文關聯

  私立幼稚園依前條之規定停辦後,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派員,
  監督董事會清理及結束一切事務,其清理及結束情形,應由董事會申報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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