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憑證機構就金鑰對之產製及安裝,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戶金鑰對由誰產製。
  二、金鑰對非由用戶自行產製時,私密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
  三、憑證機構公開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或信賴憑證者。
  四、金鑰長度。
  五、金鑰生成參數及參數品質檢驗。
  六、金鑰之使用目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