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公有營業(事業)內部審核處理程序,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內部審核準則。
  二、會計事務審核程序。
  三、財務審核程序。
  四、財物審核程序。
  五、工作審核程序。
  六、績效衡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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