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所車輛調配、保養、油料之購置及核銷由秘書室依規定辦理。各分所
  暨疫病監視中心車輛保養按權責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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