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核定查核作業計畫書內容,變更組織架構或查核作業程序,於事實發
    生前為之。
二、變更設置人員清冊登載內容,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為之。
三、變更認證證書有效期限、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於事實發生後三
    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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