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某種有價證券融券、借券餘額與轉融通證券餘額之合計數,超
過本公司自有有價證券、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及辦理融資融券與
轉融通業務所取得之全部該種有價證券,經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
後尚有不足時,於次一營業日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
券借貸辦法」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借貸辦
法」辦理標借、議借;倘仍不足時,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
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辦理標購。
依前項程序辦理,仍無法取得足額證券時,本公司於再次一營業日繼續
依前項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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