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69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資格,應就左列文件審查之:
  一、服務年限證件。
  二、最近三年之考成情形或該管長官出具之操行能力成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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