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處理有害物、或工作者暴露於強烈噪音、振動、超音波及紅外線、紫 外線、微波、雷射、射頻波等非游離輻射或因生物病原體污染等之有害作 業場所,應去除該危害因素,採取使用代替物、改善作業方法或工程控制 等有效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