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縣庫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代理機關經辦縣庫業務,本縣財稅局得派員查核之。各機關依規定非由
  代理機關辦理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必要時,本縣財
  稅局亦得派員稽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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