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左列各處、室、館:
  一、教務處:掌理有關教務事項。
  二、訓導處:掌理有關訓導及畢業生(員)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有關總務事項。
  四、秘書室:掌理有關會議、法規、研考、文書、印信、及檔案事項。
  五、科學實驗室:掌理有關警察各種科學之實驗、研究及鑑定事項。
  六、圖書館:掌理有關圖書館管理事項。
  前項各處得分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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