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置總隊長一人,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總
  隊長一人,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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